某医药创新中心,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,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,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。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,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,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,综合单价按依据《新葡新京app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组价确定,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。
一、争议事项
垂直运输费依据《新葡新京app》规则,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。实际施工时采用了9种型号的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机具,在审核施工图预算时,发承包双方对塔式起重机安拆费计价产生争议。
二、双方观点
发包人认为,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,本工程共设置9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,故塔式起重机安拆费应套用定额“99130500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”计取。
承包人认为,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信息,本工程采用的起重机属于塔式起重机,应套用“991305004塔式起重机每次安拆费起重力矩250(kN·m)”计取塔式起重机安拆费。
三、我站观点
垂直运输的定额子目是按建筑物高度分别设置的,建筑物60m以上的垂直运输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考虑。由于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、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,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,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,均不做调整。因此,施工图预算编审时,应按垂直运输定额子目所配置的施工机具种类、主要技术参数,计算施工机具的每次安拆费。
(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〔2023〕133号文。如有不同观点,欢迎留言分享。)